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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监理总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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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监理总结篇1

摘要

目的了解泰安市医疗机构消毒灭菌质量,找出存在的问题,以便加强消毒管理。方法通过现场抽样检测方法,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消毒与灭菌质量进行监测。结果2014年从46家医疗机构中共采样608份,平均合格率为81.25%。不同监测项目中,使用中消毒剂、无菌物品和压力蒸汽灭菌器监测全部合格,诊疗用水合格率仅为32.63%。不同类型医疗机构消毒质量差异无规律,总体上省市级医院合格率略高,乡镇卫生院偏低。结论泰安市医疗机构消毒质量总体不高,但无菌物品和压力蒸汽灭菌监测全部合格,应加强薄弱项目消毒管理。

关键词

医疗机构;消毒;灭菌;监测

消毒卫生监测是控制医院感染的重要措施,也是评价各种消毒方法和制度实施效果及可行性的有效手段〔1〕。为了解泰安市各级医疗机构消毒与灭菌质量状况,选择46家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开展了消毒效果监测,掌握存在的问题,为医院消毒管理提供依据。现将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监测对象2014年,分层抽样监测泰安市所属不同级别医疗机构46家,21家省级和市直属医疗机构、7家县直医疗机构、10家乡镇卫生院及8家村卫生室,找出其消毒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2监测内容和方法选择重点科室的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使用中消毒剂、内镜、无菌物品、医院污水、压力蒸汽灭菌器和诊疗用水等为监测对象。按2002年版《消毒技术规范》和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等规定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室内空气用自然沉降法采样,物体表面和医务人员手用无菌棉拭子涂抹法采样,进行活菌计数培养;内镜用冲洗法采样,对采样液进行活菌计数培养;使用中消毒液和医疗用水直接取样进行细菌总数检测;压力蒸汽灭菌器用生物监测法进行检测。

1.3结果判定标准依据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数据经SPSS16.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

2结果

2.1消毒质量基本监测结果2014年共采样608份,合格494份,平均合格率为81.25%。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和使用中消毒液全部合格;诊疗用水合格率最低,仅为32.63%;消化内镜合格率较低,为70.00%(表1)。

2.2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监测结果比较经统计分析表明,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结果差异无规律,总体上省市级医院消毒质量合格率最高,乡镇卫生院监测最低(表2)。

2.3各类机构不同项目监测结果比较不同监测项目比较中,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无规律性变化,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合格率县级医院最高,医务人员手卫生合格率省市级医院最高,总体消毒合格率乡镇卫生院较低(表3)。

3讨论

结果显示,泰安市医院消毒及管理工作存在明显薄弱环节。不同监测项目间消毒质量差异较大,压力蒸汽灭菌器和无菌物品全部合格,但医务人员手和消化内镜合格率较低,医疗用水合格率最低。主要是由于医院诊疗用水供水水源普遍不合格,存在二次供水现象,储水设施消毒不彻底或不及时,采用的过滤设施没有定期更换或消毒。还有的医疗机构供水管路长期不处理也不更换,管腔内形成生物膜,导致管道清洗消毒困难。手卫生质量不高的原因主要是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加培训少,消毒知识匮乏,硬件建设不足。乡镇医院物体表面消毒质量较差,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没有及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液使用和管理不规范。农村卫生室基本没有进行空气消毒,有的安装有紫外线灯,但陈旧老化、使用不规范或基本不使用。县区级医院某些消毒措施管理也存在问题,如医院污水合格率低,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到位,污水处理设备老化,维护保养不及时。县区级医院消化内镜消毒合格率也较低,主要是投入相对不足,特别是胃镜数量少,使用频率高,造成消毒时间不足〔2〕。医院感染管理是搞好医院消毒的重要环节〔3〕。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首先要抓好医务人员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消毒意识。各级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健全监督检测制度,加大消毒管理力度,保证医院消毒质量进一步提高〔4,5〕。其次是要建立健全和强化落实消毒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消毒与感染控制基础设施配置,提供适宜的清洁、消毒和灭菌设施,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配备足量适宜的消毒剂和清洁剂,为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便捷、有利的条件,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促进其采取正确的手卫生方法,同时加强监督考核,使医务人员按要求开展手卫生工作。

参考文献

〔1〕丁慧萍,葛军.吴忠市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J].中国消毒学杂志,2012,29(7):627628.

〔2〕姜杰,孙楠,高丽.2012年大连市医疗机构消毒灭菌效果监测[J].中国消毒学杂志,2013,30(6):555556.

〔3〕杨华明,易滨.现代医院消毒学[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2:45100.

〔4〕吴彬.10年医院消毒质量监测结果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7,17(9):11071109.

主体结构监理总结篇2

【关键词】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往项目执行组织机构的全权负责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有13条。但从当前建设市场形势看,监理人的责任有逐渐增大的趋势,《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及安全监理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要履行好职责,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结合本人监理工作经历,谈谈总监理工程师如何履行职责,才能圆满完成项目监理工作任务。

一、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应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深度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精通专业知识,其特长应和项目专业技术相对口。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如果不懂专业技术,就很难在重大技术方案、施工方案的决策上勇于决断,更难有按照工程项目的工艺逻辑、施工逻辑开展监理工作和鉴别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和设备选型等的优势;应了解或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经济、法规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

2、应多方面扩展自身管理知识的广度

监理工作具有专业交叉渗透、覆盖面宽等特点。因此,总监理工程师不仅需要一定深度的专业知识,更需要具备管理知识和才能,只精通技术,不熟悉管理的人不宜做总监理工程师。

3、不断提升自身领导艺术和组织协调能力

总监理工程师要领导监理人员圆满实现项目预定目标,在工程建设中经常扮演多重角色,要与上上下下的人合作共事,要与不同地位和知识背景的人打交道,处理各种人际关系,要把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好,这一切都离不开高超的领导艺术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机构的领导、指挥者,要圆满完成任务,离不开良好的组织才能和优秀的个人素质。这种才能和素质具体表现为:决策应变能力、组织指挥能力、协调控制能力、交际沟通能力、谈判能力、说服他人的能力、必要的妥协能力等。这些能力的提升,主要来自实践的磨练、学习。

二、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

1、必须建立高效的项目监理组织架构

选调人员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选择有效的机构模式,建立精干高效的监理组织架构,做到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健全监理机构组织,做到专业配套,监理人员的数量、素质均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建立精干高效的监理组织,选人、用人是关键,要坚持德、能、勤、绩、廉五好标准,简言之“德才兼备”。特别是目前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工薪收入在注册工程师中处于垫底位置,很多高智能人才不愿进监理行业,监理人员素质普遍不高,这种情况就更要求我们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慧眼识人,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积极性,发挥他们最大潜能。

2、重视监理的技术准备工作,做好内部事前控制

(1)主持编写监理文件,使监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依据具体工程特点认真编制《监理规划》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措施,并确保其有可操作性;总监理工程师应结合项目的特点,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采取有针对性的内部管理方法,做到有的放矢,确保内部监理工作和整个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在控可控;对监理人员进行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交底,组织他们学习及应用。总监理工程师工作重点是日常管理:一个管理行为总是以PDCA循环建立规则、执行规则、检查执行效果、对结果进行处理为一个循环。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也不例外,应以建立制度、贯彻制度、检查制度的落实、处理为主线。现代企业的管理思想主张以人为本,因为一切工作最终是由人来完成的;工程监理作为一项技术及管理工作,人在其中的作用尤为重要。因此,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在进行项目内部管理时,应能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作用,调动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凝聚力,并通过加强管理,强化对监理过程的控制,以达到良好的监理工作效果。

(2)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制度是管理的基础。笔者认为制度的建立要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假、大、空、泛。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在编制工程监理的管理制度时要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和监理工作的特殊性,并确保管理制度与有关部门规定、要求相一致。一般情况,管理制度应覆盖工程管理、监理程序、内部行政管理等方面,使每个监理人员的行为都在制度的约束和指导下,做到凡事都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坚持用制度管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用“法治”而不是“人治”管理比较公平、公正、科学,可以保持项目部良好的工作秩序,总监理工程师要按制度去检查落实情况,不需要事必躬亲,使管理工作中在施工过程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加强日常管理,做好痕迹管理,做到凡事有记录

痕迹管理是现代管理的一种基本理念,要求每个管理行为均应留下痕迹,做到凡事有记录。我负责的项目均要求每个监理人员对所做的每件事都要进行记录,特别是涉及到工程其他参建各方的行为,更应留有详细的记录,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或作为纠纷调解的依据。

4、加强过程检查,做到凡事有检查

任何一项管理行为或某项工作,是否在制度规范下进行,是否形成了记录,如果不进行过程检查,则很难予以保证。总监理工程师应引导监理人员对各项工作照制度进行自查,总监理工程师对每位现场监理人员落实制度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使监理工作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在控状态。

5、进行闭环管理,做到凡事有结论

是否进行闭环管理对于评价一个管理行为的绩效具有重要作用。总监理工程师应通过制度建设,强调凡事必须有进行有效、及时的闭环,形成结论或意见,避免不了了之现象的发生。

6、树立总监理工程师的榜样作用

作为监理机构的带头人,总监理工程师榜样作用的本身就是无形的命令,具有很大的号召力。这种榜样作用往往是靠领导者的作风和行动体现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实干精神、开拓进取精神、团结精神、牺牲精神、不耻下问的精神和雷厉风行的作风,对下属有巨大的感召力,容易形成班子内部的合作气氛和奋斗进取的作风。

总监理工程师尤其应该认识到,良好的群众意识会产生巨大的向心力,温暖的集体本身对成员就是一种激励;适度的竞争气氛与和谐的共事气氛互相补充,才易于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和人们心理的平衡。

三、组织协调是监理的关键工作

在建设工程监理中,要保证项目的参与各方围绕建设工程开展工作,使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组织协调工作最为重要,也最为困难,是监理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通过组织协调,使各方主体有机配合,促使监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这就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具备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去调动各方主体的运作。

1、与业主的协调

监理实践证明,监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业主协调的好坏有很大的关系。业主是工程投资的主体,工程监理费、工程款都由其支付,能争取到他的支持,及时取得监理费是正常履行监理工作的基本条件,通过他们的理解及允分授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付工程款这是对监理工作最大的支持。处理不好与建设单位的关系,监理工作就是一大败笔。俗话说,“干活不依东,累死也无功”。

要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笔者认为,总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掌握业主的想法和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主动帮助业主处理建设工程中的事务工作,以自己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去影响和促进双方工作的协调一致;尊重业主,让业主一起投入建设工程全过程;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及时与业主代表沟通,按时提供监理月报,并将工程存在的质量、安全和工程款等问题的处理结果亲自当面做汇报,做到谦虚、谨慎,给业主必要的尊重。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机构的工作容易得到支持和肯定,也为监理工作的拓展创造了好的条件。

2、与施工单位的协调

对施工单位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问题,高超的协调能力则往往事半功倍,令各方都满意。

要做好监理工作,首先是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与安全时予以确认;理顺监理程序,所有的报验、报审均应在施工方自检、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方验收或审核;监理人员切记不能越位,监理人员不是施工单位的施工员、质检员、总工程师。要做到对质量、安全实行严格监理的同时,对施工单位要热情服务,施工方具备验收条件时要及时验收,不推、不拖,做到凡事以理服人,并尽量做到事前控制。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问题上应公平、公正,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关系,但也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这样才能使各方信服。

3、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是对监理工作的帮助与支持,对他们的尊重可以争取到他们的理解和强有力的支持,借助他们的力量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控制和质量、安全问题处理时,要做好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在施工监理的条件下,和设计单位做好交流工作、协调要靠业主的支持。

四、开展监理工作要善于运用以下的具体方法

1、开工前全方位做好事前控制

(1)总监理工程师通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督促施工方健全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计划及措施,相关人员的在岗情况,把好工程及工序开工关。

(2)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前面,确保工期及费用有业主可控范围。

2、施工过程中全力做好事中控制

安排监理人员过程进行见证、巡视、旁站、平行检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指令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

3、完工后做好事后控制

凡质量安全不合格项目未落实整改不予验收,不准下一工序施工,以及按合同采取处罚措施。

4、灵活运用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和合同措施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管理。

总之,作为一名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机构项目第一责任人,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成效及监理单位的声誉。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公道、正派的形象,充分发挥个人人格的魅力,使项目监理机构成为一个极具凝聚力、向心力的团队;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把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好,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履行好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带领监理人员顺利完成建设项目的监理任务。

参考文献

主体结构监理总结篇3

关键词:政府预算;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

在现实的管理世界中,政府预算作为一个集体选择问题,不论是政府预算的总体规模,还是预算资金的具体分配,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一种利益交换的倾向。循着这种利益交换的分析范式,政府预算组织体系中的各相关利益主体,作为追求自身利益的“经济人”,都将在相对理想的前提下,展开彼此间复杂的博弈过程。为此,我们将利益相关者理论纳入到政府预算治理中,以提高政府预算资金配置效率。

一政府预算的利益相关者

从公共产品的实体形态出发,往往以政府部门作为公共产品的供给方,而以居民和企业为代表的私人经济部门作为公共产品的需求方[1]。从政府预算资金运动的角度出发,将政府预算部门作为预算资金的供给方,而将运用资金的各利益集团作为资金需求方。由此,政府预算管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基本组织结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资金使用者分析——从资金需求方的考察。

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需求方由各政府部门、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部门享受政府垄断管制或财政补贴的企业等组成。作为追求预算规模最大化的利益集团,这些资金使用者在向广大居民与企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同时,作为相应的交换,将从政府预算部门获得预算资金。虽然在市场经济的通常情况下,预算资金总体上是有限的,各利益集团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但如果没有强供给约束,资金使用者不断追求预算规模最大化的内在冲动,是极有可能转换为现实的。由于预算资金供求上的信息不对称性,预算资金使用者掌握着相对优势的信息资源,也往往能够实现预算规模的持续扩展,其方式自然是加大私人经济部门的税收负担。

(二)政府预算部分分析——从资金供给方的考察。

政府预算部门作为联系利益相关方的核心角色,是各相关利益主体关注的焦点。由于政府预算部门处于承接预算资金使用者与立法监督机构的“桥梁”地位,因而具有比较典型的双重委托-关系。就政府预算部门与资金使用者而言,政府预算部门是委托方,资金使用是方;就政府预算部门与公共选择机制形成的立法监督机构而言,立法监督机构是委托

方,政府预算部门是方。在信息传导上,方总是处于优势信息地位,因此,就信息优势的传递而言,依次为资金使用者-政府预算部门-立法监督机构。同时,政府预算部门所掌握的资金与其设租寻租受益之间,也存在较强的正相关关系。鉴于预算部门为了实现自身效用函数的最大化,也会设法与资金使用者合谋,用设租寻租行为,扩大政府预算的总体规模。按照通常的理论,归属于公共部门配置的资源,如果超过必要的限度,其运用效率往往会低于私人部门。因此,纳入政府预算的资金规模过大,将会影响社会资源整体的配置效率。

(三)公共选择分析——从监督制衡机制的考察。

立法监督机构代表了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政府公共治理结构中“消费者”的集中体现。监督制衡机制作为一种公共选择或集体选择的结果,其完善程度是建立在私人经济部门支付集体选择交易成本基础之上的。通过公共选择机制的约束与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预算资金使用者与政府预算部门追求预算规模最大化的内在冲动。适当的公共选择机制设计,也可以改变其他利益关系方的效用函数,将预算规模控制在有限且有效的范围之内,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进一步优化,从而获得相应的资源配置节约收益。然而,公共选择机制的设计与运行,作为追求“一致同意”的过程,同样面临着个人效用加大为集体效用的困难,也是存在相当大的交易成本的。随着公共选择机制完备程度的提高,其交易成本将呈现加速递增态势,因而现实的监督制衡机制应在约束预算规模的节约收益与机制设计运行的交易成本之间寻求某种均衡。

二政府预算利益相关者行为分析

在政府预算的利益相关者中,预算资金需求方总体上是一些具有自身利益取向的利益集团,所提供公共产品成本与收益衡量具有模糊性。然而,在现实的预算活动中,资金需求方往往不需要直接表露其追求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实际动机,而是以社会正义和公众利益作为其获取预算资金的合法性基础。预算资金供给方同样具有自身的部门利益。在预算规模既定的条件下,供给方往往倾向于获取预算资金在各使用者和各级政府之间结构型配给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仅在预算总量上体现部门的重要性,更从预算结构上对资金使用者施加影响,并为预算部门的灵活调剂提供更多的权力空间,也就提供了设租与寻租空间[2]。资金使用者为了寻租,相互竞争将导致“囚徒困境”,导致社会资源浪费。

监督制衡方代表了广大人民利益要求,这也是立法监督机构在行为上与其他政府预算利益相关者(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最主要的区别之一。只有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监督机构与作为执行机关的政府部门之间建立起相互约束、相互制衡的协同治理模式,政府预算制度才可能有效地运转。然而,由于监督制衡方的代表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利益取向,他们对预算政策的偏好也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将这些不同的利益与偏好加以整合,有可能需要投入大量的组织成本和谈判交易成本。此外,立法监督机构成员精力有限,在其决策过程中,还会受相应的利益团体影响。因此,审计部门、社会公众与新闻媒体作为政府预算的利益相关者,其作用在当代政府预算中不容忽视。

三政府预算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框架

所谓政府预算利益相关者的协同治理,就是要将政府预算资金使用者、政府预算部门、立法监督机构、审计部门及社会公众与新闻媒体这些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互动影响与相互制约关系,整合于一个彼此衔接、相互制衡、权责明确、激励兼容的框架之下,以期从机制设计上减少政府预算管理中的资源浪费现象,提升有限预算资源的使用效率。概括起来,将政府预算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的框架划分为两个相互影响的部分,左侧为政府预算决策部分,包括确定预算总规模、各资金使用者的预算规模,以及资金使用者内部资金分配结构安排三个层面的内容。右侧为利益相关者部分,包括政府预算管理涉及的各利益相关者,即民众及其代表组成的立法监督机构、政府预算部门、资金使用者、审计部门、社会公众与新闻媒体等。各利益相关主体在预算管理中的相互影响与协同治理,是通过其在预算决策与执行系统中具有的不同职责划分与权能分布实现的,其基本影响结构如下:

(一)预算总额的确定。预算总额是由民众及其代表组成的立法监督机构,根据一定时期国民经济发展态势和社会公共需要变化趋势确定的,该总额一经确定,除经立法监督机构全体会议通过,执行中不得变更、突破。

(二)各资金使用者结构性预算规模的确定与执行。各资金使用者在既定预算总额中所占份额的确定以及预算的执行,经过三个步骤:首先,在政府预算部门和不同资金使用者之间通过初步交易谈判,提出总额控制下各资金使用者的预算规模预案;其次,立法监督机构对各资金使用者的结构性预算规模进行分部门表决;最后,政府预算部门监督资金使用者遵守各自预算规模的情况,并及时向立法监督机构报告。

(三)资金使用者内部预算资源配置结构的确定与执行。各资金使用者行政首长,在其预算规模范围内,拥有确定各自预算资源结构配置的最终决策权,但其执行结果与绩效评价要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由审计结构向立法监督机构报告,以此作为考核下期预算规模和行政首长职务升迁的依据。

(四)社会监督体系对利益相关主体的控制与评价。社会公众与新闻媒体肩负着监督与考核立法监督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职能。对于立法监督机构调整预算总额,以及各资金使用者浪费预算资金的现象,予以披露和曝光。

以上分析可见,在政府预算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框架下,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能分布与职责划分是不同的。立法监督机构的权能主要包括预算总规模和各资金使用者结构性预算规模的确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资金使用者进行相应奖惩。政府预算部门的权能包括同资金使用者谈判并提出资金结构性分配的初步建议、监督资金使用者遵守预算规模的情况。资金使用者的权能包括确定其内部预算资金的具体分配方案。审计部门的权能包括监督资金使用者结构性预算安排的效率与效果。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则负责披露预算过程中的各种非效率行为、监督立法监督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行动。因此,在政府预算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模式中,各利益相关方都被赋予了一定的预算管理权能,这些权能之间相互制约、相互激励,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有效的社会协同治理模式。

四结语

政府治理所面临的复杂性、动态性与多元性的现实环境,使得政府的治理过程绝非政府单方面行使职权的过程,而是一个政治与整个社会的互动过程。本文将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纳入政府预算治理中,通过政府预算利益相关者分析,最后构建了政府预算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框架。政府、社会、公民的协同治理已成为实现政府“善治”的客观要求[3]。因此,该框架模式体现了当代政府公共治理领域变革的发展潮流,它对于当代政府治理模式的选型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马国贤:《中国公共支出与预算政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主体结构监理总结篇4

[关键词]区域保险;主要矛盾;差异化战略

作为全国保险业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形式的中国区域”保险,近年来获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延缓了其发展速度,未来的发展也将面临着新的挑战,能否在众多的问题与挑战中抓住主要矛盾并加以解决成为未来区域保险能否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因此,对中国区域保险主要矛盾问题的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区域保险发展面临的双重不平衡分析

现阶段,中国区域保险发展存在着双重不平衡,一是区域间保险发展不平衡,二是区域内保险总供给与总需求不平衡。

(一)东、中、西部地区间保险发展不平衡

从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保险业也获得了持续的快速增长。1980—2005年间,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长约33.34%。然而,与中国保险业高速增长相伴而生的是区域间保险发展的极度不平衡,突出表现为东、中、西三大经济区域保险发展水平呈现明显的东高西低的梯度性差异。首先,东、中、西部区域保费收入空间比例失调。2005年,东、中、西部地区保费收入分别是3112.7亿元、1045.66亿元和768.7亿元,所占保险市场份额的比例分别是63.18%、21.22%和15.60%,其中,东部地区保费收入分别是中、西部地区保费收入的2.98倍和4.05倍。其次,东部地区保险密度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2005年,东、中、西部地区保险密度分别是622.4元、241.8元和207.9元,东部地区分别比中、西部地区高出380.6元和414.5元。这说明,中、西部地区保险发展水平与东部地区存在巨大差距。

(二)东、中、西部区域内保险总供给与总需求不平衡

按照保险供求理论,保险需求决定保险供给,保险供给总是追随保险需求。从根本上说,保险需求是制约保险供给的最基本因素,任何保险供给都是适应保险需求而产生的,没有对保险的需求,就不会也没有必要产生保险供给。从保险供给主体的组织形式、类型结构、规模和数量,到保险产品种类结构与新产品创新、保险营销渠道及模式等都离不开保险需求的引导,保险需求是保险供给的前提、动力、依据和发展方向,保险供给总量、结构应与保险需求相适应。同样,区域保险需求决定区域保险供给,区域保险供给结构、总量等应与区域保险需求相适应。

在中国,东、中、西部之间由于地理位置不同及所面临的风险、经济基础、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在区域间形成了有差别的客观保险需求,这是区域保险实践活动(即区域保险供给)的依据和方向。各区域应依据各自保险发展需求的客观实际,以区域保险消费者的需要为出发点,形成既具有保险结构差异又存在一定数量差距的、具有区域特色的保险实践发展模式。具体地说,各区域应依据其特定的保险需求种类、结构和数量,来决定区域保险供给主体的组织形式、数量和规模,决定保险产品的种类和结构以及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和手段;依据区域保险需求变化及时进行保险组织形式、保险技术、保险产品及营销模式的创新。

但从中国区域保险发展实践来看,各区域保险发展实践具有趋同性。具体表现在:

1。区域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无差异。从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看,东、中、西部地区均是以股份制形式为主,总体而言各区域保险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单一,三地区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及其结构模式无差异。从保险经营管理看,各区域保险经营主体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由总公司统一集中管理,主要险种及其费率由总公司统一制定,由区域保险经营主体采取大致相同的营销方式(即个人或兼业为主)在各地区推广,而自身没有什么决策权;保险资金由各总公司统一进行运用。由此决定了各地区在保险经营管理和销售模式上不可能有很大的差别。

2.区域保险产品结构雷同。(1)从产、寿险业务结构看,2004年,东、中、西部地区产、寿险保费的比例分别为25.88%:74.12%、20.01%:79.99%和29.40%:70.6%,2005年,东、中、西部地区产、寿险保费的比例分别为25.21%:74.79%、20.87%:79.13%和28.47%:71.53%,东、中、西部地区呈现出一种寿险业务比例过高的结构失衡状态。同时,东、中、西部地区产、寿险业务结构差异小,各地区没有呈现出应有的与本地区保险发达程度相适应的区域产、寿险业务结构特征,而是表现出了相当大的共性。(2)从保险产品结构看,在产险市场上,2004年,三地区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收入比例均占首位,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67.03%、74.73%和74.63%;而同期企业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比例均为12%左右,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的比例均较低,分别为4.58%、3.08%、5.8%。可见,三地区产险的险种结构比例大体一致。在寿险市场上,2004年,新型寿险产品的保费收入比重较高,东、中、西部地区投资型险种保费占总寿险保费收入的比例分别是51.66%、60.52%和40.08%,传统寿险的比例分别为34.82%、30.47%、43.73%,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比例都比较低,二者合计分别为11.34%、8.81%、14.33%,三地区寿险险种的结构比例也没有明显的差别。东、中、西部保险市场产、寿险产品的同质性和产品结构的趋同性,与各区域差别性的保险需求不相适应。

3.区域保险市场结构无差异。2004年,东、中、西部地区的绝对保险市场集中度(cr4)分别为72.85%、86.85%和84.59%。按照美国产业组织学家贝恩教授依据保险市场集中度进行划分的市场结构类型来看,三地区均属于寡头垄断市场,保险市场结构没有本质的差异。

4.区域保险法律制度和保险监管无差异。目前,中国没有针对不同地区而制定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各地区保险业统一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保险法律制度;各地保险业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监管,由各省、市保监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的保险监管活动,各区域的保险监管模式和方式相同。

各区域趋同的保险发展实践必然不能满足其差别性的客观保险需求,从而引发了区域间保险发展实践的趋同性与各区域客观保险需求的差别性之间的矛盾,集中表现为区域内保险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不平衡。

二、中国区域保险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及其表现形式

前述分析表明:中国区域保险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区域间保险发展不平衡和区域内保险发展不平衡。但相比较而言,区域内保险发展不平衡,即区域间保险发展实践的趋同性与各区域客观保险需求的差别性之间的矛盾是造成区域间保险发展不平衡的内在的和根本的原因,是当前中国区域保险发展所面临的主要矛盾。这是因为:

区域间巨大的保险差距是在区域保险发展过程中由影响区域保险发展的内、外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社会保障水平较高、城市化程度较高、风险和保险意识较高等外部保险发展条件优势决定了其保险发展水平必然要高于中、西部地区,区域间保险差距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这是区域保险供给方无法控制的外生变量。但各地区保险外部条件的差异只是形成区域保险差距的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外部条件自身无法自发或直接地影响或决定区域保险发展水平和趋势,而必须通过区域保险经济活动即区域保险供给主体的主观保险行为才能对区域发展发挥作用、产生影响。实际上,区域保险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区域保险供给主体通过其主观保险行为对区域保险外部发展条件加以利用,并将潜在的外部条件优势和潜在的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的保险生产力和有效保险需求的过程。如果区域保险供给主体能够依据各区域不同的保险发展要求来调整其经营管理思路、发展政策和模式,则有利于加快将外部条件转化为内在保险生产力和潜在保险需求转化为有效(或现实)保险需求的速度和效率,从而在促进区域保险健康发展、提高区域保险发展水平的同时,在区域间形成既有反映区域间不同保险发展要求的结构性差异,又存在一定的因区域保险发展客观基础差异而形成的区域保险差距的、具有区域特色的差异化的保险市场模式和保险实践发展模式,这是区域保险供给主体能够控制的内生变量,是可以通过其主观努力和主观行为加以调整和变革的。然而,中国迄今为止所进行的保险改革和发展政策措施大都未曾考虑过各地区保险发展外部条件的差异,或者说更多地考虑了东部发达地区的保险市场发展状况和保险发展要求,而忽视了中、西部地区,结果形成了现行各区域趋同性的保险发展实践模式。由于区域保险供给主体的主观行为违背了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区域保险经营主体主观能动性的正常发挥,削弱了保险内部条件对区域保险发展的影响和决定作用,从而在客观上人为地加大了区域保险外部发展条件对区域保险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加剧了区域保险差距的扩大。

区域保险主要矛盾在区域保险发展实践中集中表现为区域保险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矛盾,具体体现在区域保险经营机构供求之间、区域保险人才供求之间、区域保险产品供求之间、区域保险服务供求之间和区域保险制度供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并影响了区域保险的独立发展、共同发展,加大了国家对保险业宏观调控的难度。

三、中国区域保险主要矛盾的根源

中国区域保险主要矛盾的形成根源于中国保险市场的供给主导和政府供给主导的特殊性。

(一)保险市场的供给主导型特性是区域保险产品和服务供求矛盾的直接原因

从中国保险发展实践看,保险市场总体而言是一种供给主导型市场,保险供给决定着保险需求。同样,中国区域保险市场也是供给主导型市场,而且是总公司供给主导型市场,区域保险经营主体的“分公司”身份决定了其没有相应独立的保险产品开发和定价权、销售产品和模式的选择权,因而不能依据各区域保险市场需求来开展保险实践活动,直接造成了区域保险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的双重不足。中国区域保险市场是典型的“卖方市场”,各保险总公司“生产”什么保险产品、以什么价格卖保险产品、区域保险公司提供怎样的保险服务,往往不取决于消费者的客观需要,而主要从提供某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推向市场的成本和便利程度及在短期内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好处等短期利益出发,其结果是各区域保险产品种类和结构雷同、保险服务无差异,造成市场上有的保险产品消费者不需要,或者盲目购买市场上已有的自己并不需要的产品,而真正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消费者需要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市场上则没有,保险产品的有效供给不足。而区域保险有效供给不足抑制了区域保险有效需求,直接造成了区域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险市场的政府供给主导型特性是区域保险主要矛盾的根源

保险产业的自然垄断属性和国有产权在中国保险业中的垄断地位决定了国家在保险业的发展进程中始终占有重要地位,可以说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过程就是由政府供给主导的制度变迁过程,直接表现为国家通过相应的保险制度和保险发展政策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管制和引导。与中国保险市场的整体发展相一致,各区域保险市场也经历了政府供给主导市场的发展历程。区域保险机构的设立、经营区域范围、区域保险产品及其价格、保险资金的运用等对区域保险经营和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性问题由国家统一规定。虽然2003年1月1日新《保险法》实施后,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保险业的严格管制,如开始实行保险费率市场化、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制定保险险种条款和费率等,但“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且至今也没有具有区域性指导性意义的保险制度和保险发展政策,各区域仍实行统一的保险监管模式和统一的保险税收政策。因此,中国区域保险发展所面临的保险制度供求、保险机构供求、保险产品和服务供求、保险人才供求等方面的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即区域保险发展实践的趋同性与区域保险需求差别性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并严重制约着区域保险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

要从根本上解决区域保险的主要矛盾,必须从各区域差别性的客观保险需求出发,实施差异化区域保险发展战略。

四、实施差异化区域保险发展战略的构想

差异化区域保险发展战略是指在现有区域保险发展水平和发展能力的基础上,以各区域差别性的客观保险需求为依据和方向,因地制宜地在各区域实施与当地保险发展环境和要求相适应的、具有区域特色的保险发展战略。在此主要指国家要从宏观层面上确立区域间差异化发展战略的总体思路。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实施区域保险监管差异化

1.推行区域保险监管层次多样化、差异化。首先,实行保险监管主体多元化,对区域保险市场实行“混合”监管,即建立一个由国家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组成的多层次保险监管体系,其中,以国家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为辅助,社会监督为补充,从而既发挥了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在区域保险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又可借助保险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来强化保险监管的效果。其次,多层次保险监管的实施需要具备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竞争程度较高、市场机制比较完善、行业自律组织健全、公众保险意识比较强等基本条件,鉴于东部地区保险相对发达、上述条件相对完备,而中、西部地区保险相对落后,上述条件还不具备的现实,对保险的多层次监管也不能在三地区同步实行,可以考虑在东部地区实施多层次监管,而中、西部地区仍由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来实施监管。

2.实行区域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差异化。这主要是指在以《保险法》为基础的前提下,一些对区域保险市场有重大影响的保险法律法规应该有地区针对性、地区适应性和地区可操作性,如有关保险市场进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制定及其管理、保险产品销售等的法律规定,都可以依据各区域保险市场发育程度和发展需要进行不同的规定。

3.实行区域保险监管程度差异化。政府监管的领域应当仅限于市场失灵、而且政府能够通过行政干预提高市场公平程度和运行效率的部分,且监管的程度应视市场失灵的程度而定。因此,对区域保险市场的监管程度应依据各区域保险市场失灵程度的不同而异,表现为在不同区域监管的程度和力度应有所不同。东部保险市场相对较发达,保险市场体系和机制也相对完善,应放松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以扩大保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和程度,但对公司的财务监管则应相应加强,即应对区域保险公司进行一定程度的“偿付能力”监管。对以分支机构形式存在的区域保险经营主体进行“偿付能力”监管,可能与现行只对保险总公司进行偿付能力监管的思路和制度有所不一致,但本文认为,在各保险总公司主要通过其在各地分支机构开展保险业务而由总公司统一对外承担保险赔付责任的经营模式下,在各保险总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效益普遍不佳、保险投资利润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各保险总公司的偿付能力主要取决于其分支机构的业务承保质量、业务结构和经营状况,即区域保险经营主体的“偿付能力”状况。因此,在逐步放松对东部地区保险经营主体市场行为监管的过程中,为了实现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监管目标,必须加强对区域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而中、西部保险市场的垄断程度高于东部,其出现市场失灵的可能性也大于东部市场,因而对其市场上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管程度就应更严格,监管力度也应更大一些,而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监管则可相对松一些。

(二)实施区域保险经营行为差异化

1.实行区域保险产品差异化。这包括区域保险产品结构和保险险种差异化两个方面。区域保险产品结构差异化是指区域间应建立与各自保险需求结构和保险供给能力相适应的差异化的保险产品结构。具体地说,在寿险中,各区域都应重点拓展保障型产品,增加保障型产品的种类和业务比例,相应降低投资型产品比例,在此基础上,东部地区的投资型产品比例可以适当高于中西部地区;在产险中,各地区应大力拓展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增加其在产险业务中的比例,在此基础上,东部地区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的比例应高于中西部地区,而中西部地区农业保险的比例则应比东部地区高。区域保险险种差异化是指各区域开办的同类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应有所差别,而区域内不同保险主体开办的同类产品,财产险和意外伤害险类产品应以区域标准化格式保单为基础,相互之间的差别不能太大;人身险和健康险由于技术复杂和个性化保险需求的普遍存在,应该允许公司间的产品具有较大的公司特色和差别。

2.推行区域保险费率差异化。即建立区域保险费率制度,在厘定保险费率时要充分考虑区域保险标的的风险水平、保险赔付率、费用率等方面的差异,从而使区域内不同保险总公司分支机构开办的同一险种的费率水平大体相同,而不同地区、同一家保险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开办的同一险种的费率则具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差异的大小视不同区域由风险程度决定的损失率差别以及费用率差别而定。为此,可以考虑由区域保险行业组织或由保监会出面牵头或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制定区域指导性费率,各区域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在区域指导性费率的基础上有一定的上、下浮动权。

3.实行区域保险产品销售模式差异化。即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区域经济、区域保险发展层次、结构以及区域保险市场的发育、完善程度等建立区域间层次性和差异性的保险产品销售模式。具体地说,东部地区的保险市场发育程度较高,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数量多且增加速度快,应不断深化保险市场的专业化分工,加快由以保险营销员和兼业为主渠道的销售模式向以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为主渠道的专业模式的转化,并积极拓展网上直销和电话直销模式。中、西部地区,由于保险市场还处于开发和培育时期,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数量很少,短期内还无法进行大幅度的保险销售方式的改革,可在继续充分发挥保险营销员和兼业保险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加快培育保险中介市场,增加保险中介机构的数量,为未来区域保险销售模式的专业化改革创造条件。

(三)实施区域保险政策差异化

1.实行差异化的区域保险税收政策。在合理确定税基和适当降低保险税率的基础上,对不同地区的保险经营者实行差别税率,即对在中、西部地区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优惠的税收政策,以鼓励保险资源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增加保险市场主体的数量,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对开办适合当地保险发展和当地急需险种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给予减免税收政策,如对东部地区保险公司开办的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实行优惠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政策,以促进该地区保险产品结构的合理化。

2.实行差异化的区域保险对外开放政策。在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应通过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到中、西部地区开展业务,如:降低中、西部地区保险市场进入门槛、减免税收等;而在东部地区,要重点引进开办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的外资保险公司,以进一步促进东部地区保险结构的合理化。

[参考文献]

[1]刘茂山.保险发展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孟昭亿.中国保险监管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主体结构监理总结篇5

关键词:项目管理示范监理项目评价标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9(a)-0243-01

1启动阶段

1.1组建项目部、确定组织分解结构(OBS)

一个配置合理、团队合作的项目部是项目的核心,也是项目成功的保障。工程开工伊始,总监的首要任务是组建监理项目部,根据各个监理人员的专业特长、合理分工、明确岗位职责。监理部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所能,才能充分地发挥每个监理人员的作用。

1.2项目策划/制作任务书

(1)明确目标:创建省示范监理项目。

(2)评价标准:《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合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等文件。

(3)各阶段计划安排。

(4)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5)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利益干系人:客户、政府部门、各参建单位、公司高管、项目经理及项目团队成员等。

1.3项目开工会

由总监组织牵头、项目部所有成员参加,监理公司高层出席会议并进行“创建省示范监理项目”挂牌仪式,也可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领导列席会议,大家就创建省示范监理项目的目标、计划、管理方式等达成共识,团队成员互相交流、统一思想、明确制度,营造一种良好的团队氛围。

2规划阶段

2.1识别风险、制定风险沟通计划

(1)根据WBS并结合以往的项目经验,一一列出创建省示范监理项目的重点、难道、不确定因素及其可能对创建活动造成的影响。例如,《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里:单项评分表中用“黑体”标注的内容为重要评价项,此项内容有不符合要求的,则该单项评价为不合格;用“”号标注的内容,为次重要评价项,此项内容如不符合要求,该评价项内容为不合格。经统计,“黑体”标注的内容有16处,“”号标注的内容有33处,均为创建省示范项目的重点。

(2)制定风险响应及沟通计划。针对以上列出的风险因素,计划好与各有关单位的沟通,明确沟通的频率、形式、组织者。其中与业主的沟通计划最为重要,例如,监理资料中的施工合同文件、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原始管线资料等等,都必须在开工前由业主提供;平时工作的来往信函、会议纪要、监理工作联系单等也和业主有关;对施工资料的严格要求也需要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2.2工作分解结构(WorkBreakdownStructure,WBS)

WBS通俗地讲就是“大事化小”,对照《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将项目的目标按照一定的逻辑逐层分解或解释为可执行的单个活动,分解的方法可以按照评价标准的顺序进行分解,也可根据公司的统一规定做法进行分类和分解,分解后的最底层特征:任务清晰、彼此独立、可设置清晰的责任人。将工作分解结构(WBS)与组织分解结构(OBS)相对应,设置责任矩阵(RAM)。

2.3制定创建管理计划

项目部所有成员都应参与计划的制定和讨论,包括工作分解结构计划、风险识别及沟通计划、人力资源计划、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计划等。

3实施、监控阶段

3.1实施

目前我国的监理范围大都以施工阶段为主。创建省示范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贯穿于工程监理的全过程中,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更是重点和难点,这也是《评价标准》里把C表必须优秀作为评价省示范监理项目的必要条件原因,因此,总监必须发挥带头作用,对施工现场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原材料进场到检查验收,都要掌握和了解,和全体成员一起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系统监理,采取重点控制与一般控制相结合、巡视检查与旁站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在做好施工现场监理的同时,监理部还必须重视对施工资料的监理。我们对工程实体的质量控制是从工序、分项、分部工程依次做起,同样对施工资料的质量控制也应从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做起,细分目标,步步把关。

3.2沟通

总监经监理公司法人授权后即相当于项目监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按照PMBOK的理念,项目经理是一个整合者,项目经理最本质的核心工作就是沟通、协调、整合管理,实现项目整体最优,所以项目经理至少有75%的时间是花在沟通上。总监应按照制定好的沟通计划做好与各干系人的沟通,沟通方式有很多:口头、书面(联系单、通知单、月报、备忘录)、开会、报告、回访等,从中了解项目监理机构及总监在哪些方面的工作需要改进或加强。主动接触业主及各参建单位人员,向其介绍和解释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及其作为,交流看法和意见,求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总监将这些情况在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会议上及时通报,提出改进意见,并视情况找有关监理人员谈话,及时改进监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对创建工作的影响。

3.3监控

监控工作贯穿于项目全过程,总监是项目监理部的第一责任人,但并不意味着总监要做所有的事情。总监可依据《评价标准》定期对项目监理部进行检查和问题整改落实,重点是做好闭合检查。例如:工程施工已到基础验收阶段,工程项目某单元的土建专业的监理日记中应有该单元的施工方案报验、材料报验、测量放线报验、基础隐蔽工程报验等事项;如期间内有召开工程例会、质量问题处理等事项也应有记录。以这些记录为依据,可再进一步检查该监理人员负责的监理资料是否完整、及时、分类有序。

4收尾阶段

(1)整理好项目部所有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做好项目阶段性或整体性结束的自查。(2)接受公司管理层的检查,再整改,再接受检查。(3)迎接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省示范检查。(4)收集整理资料、做好行政归档。(5)项目部所有成员就创建活动进行经验教训总结,为下一个项目的创建打好基础。

5结语

综上所述,要做好创建省示范监理项目的总监工作,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创建监理组织机构,强化项目部全体成员的创建意识,建立有序、良好的沟通渠道,积极争取领导及参建各方的配合支持,形成良好、积极的工作氛围,重点做好施工阶段的监理实施和监控,重视监理资料的管理。

主体结构监理总结篇6

一、当前操作风险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自2008年我行实行综合柜员制以来,随着我行综合业务系统、核算流程系统的投产运行,我行核算一体化格局初步形成,通过有效的事权划分、重要岗位分离、事后监督、银企对账、支付密码等手段,全行柜面服务质量和操作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但由于我行现有的部门间职责划分不明确及业务处理流程的限制,仍造成一些风险隐患存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我行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不明确,操作风险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现我行的操作风险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管理部设风险官一名,专职负责全行操作风险。各部室、各分支机构设兼职风险管理员一名,负责各单位日常操作风险的管理。没有设置专门的合规管理部门或合规管理中心,操作风险管理由风险官一人负责,日常无法对各单位操作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操作风险管理情况通过兼职风险管理员上报的操作风险报告掌握全行操作风险事故及隐患暴露情况,对各单位隐瞒不报的操作风险隐患不能及时发现,不能很好的行使操作风险管控职责。各单位兼职风险管理员在工作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使得兼职风险管理员在操作风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私心,不愿意过多暴露自身工作的缺点及本单位工作中的不足,不能很好的履行操作风险管理职责。

(二)各分支机构会计结算业务管理架构不科学,日常的会计结算业务操作风险隐患不能很好识别、管理

我行各分支机构的会计结算与操作风险控制职能是由各分支机构营业室行使的,第一,各分支机构营业室既承担着本机构的会计结算管理职能,又承担着本机构的营销等任务,日常工作十分繁杂,各机构营业室设置了一名主管结算副行长,负责营业室的人员及业务管理,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监督会计结算与操作风险防范工作;第二,分支机构检查、监督人员与管理职责冲突,分支机构日常的检查、监督基本上全靠主管结算副行长负责,既要管理又进行自我检查,容易造成日常操作风险隐患不能及时暴露。第三,总行检查、监督人员不足,不能保证对支行现场检查的质量。总行审计稽核部作为全行内审部门,现有13人,除各分支机构会计结算业务的内审职能外,还承担着全行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各业务条线的专项检查、上级监管部门的临时检查任务及配合全行的外部检查;结算运行部现有专职检查人员3人,承担着对36家分支机构及本部各中心的检查任务;总行纪检监察部作为视频检查部门设有3名专职视频检查人员,通过查看录像对各分支机构日常会计结算业务处理的违规、机关部门违规检查的任务。这种机构设置的缺陷,造成了管理弱化。

(三)未将操作风险管理纳入柜员、分支机构考核体系,柜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操作风险诱发因素上升

目前我行对各分支机构前台柜员的绩效考核没有形成科学的考核体系。营销任务指标是通过总行的市场金融业务部下达到分支机构后,分支机构往往将这些指标与柜员绩效工资收入挂钩,如完成多少存款、做成几笔小微贷款都会按存量或增量业绩的考核比例得到绩效工资,虽然对前台柜员的日常业务差错,结算运行部事后监督中心有差错率考核,纪检监察部也对违规行为有视频监控处罚,而对日常会计业务结算中差错和事故自查或预警的柜员,或者对无违规、无差错的柜员则没有相应的考核奖励,没有真正体现操作风险防范的价值,使得前台柜员不重视操作风险的防范。

(四)总行各部门对分支机构管理缺乏统一协调,形成操作风险管理的空白点

总行各部门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职能还是按条线进行考核管理,有的业务部门在一些新业务的推广过程中往往是只制订业务管理办法、操作流程,而对新业务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操作风险防范、前台服务、客户反馈等管理缺乏,这就把全行的业务发展和操作风险防范分离,还有的一些新业务在会计结算管理上的归属不够明确,导致与新兴业务有关的会计结算管理文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不到位,对前台柜员的培训、业务指导不足,各分支机构在前台业务办理中出现问题无法及时得到解决。

(五)有的条线制度建设滞后,部分规定与业务操作系统不匹配,存在漏洞

近期,我行电子银行、小微业务等发展迅猛,国际业务也开始办理,再加上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虽然有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出台,但制度建设没有系统性,对执行的制度没有回顾性完善,部分业务没有严密的流程、办法,形成一些操作风险点。

二、分支机构操作风险隐患的原因分析

(一)目前,我行虽然不断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分支机构操作风险控制能力在不断增强

但是随着分支机构职能的扩展,有的分支机构管理的职能弱化,职责不清,个别分支机构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力欠缺等现象,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问题也常有发生,从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我行操作风险控制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对分支机构及前台柜员的管理考核缺乏长效机制

我行分支机构会计结算人员及柜员占全行总人数的50%,虽然进行了多次绩效考核办法的修订,但现在还未形成一套科学评价前台柜员的完整考核体系,对分支机构柜员考核存在着各部室各自为政、相互脱节的现象,对柜员的考核内容偏重业务,不重视操作风险管理,考核评价指标还不够合理。

(三)分支机构管理人员操作风险意识淡薄

一些分支机构负责人不能正确认识业务发展与操作风险管理的关系,缺乏操作风险意识,只强调业务的开拓与发展,把主要精力用于本机构营销任务方面,对上级监管规定及行内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不严格,造成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有些操作风险隐患得不到彻底根治。

(四)分支机构会计结算人员培训不到位

近年来我行业务发展较快,新入行员工较多,但新员工上岗前培训时间短,到达会计结算岗位后,没有老员工的传帮带,对业务理解不透彻,业务流程不熟练,对会计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主要依靠各分支机构的主管结算副行长组织,一些分支机构主管结算副行长对员工培训不认真负责,柜员业务技能提升慢,使得前台业务办理效率不高。

三、对分支机构操作风险防范的几点建议

(一)在分支机构构建全员参与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

操作风险管理责任存在于分支机构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环节,分支机构每名员工都是操作风险的承担者,也是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执行者。因此,分支机构全体员工都要有操作风险管理意识,每个人在做每项业务时都必须考虑操作风险因素,形成全员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使分支机构每个员工都承担起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责,使遵守规章制度成为一种文化。

(二)明确总行各部室职能分工,理顺管理职能

总行各部室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职能不仅仅包括各条线业务的管理,还应该包括各条线业务的检查监督、操作风险防范。分支机构是我行对外业务的一个支持平台,前台柜员是在这个平台进行服务的操作人员。总行各部室在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上要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明确分工,能够合并执行的,经过协商形成统一意见后向分支机构安排。对本行的新业务,各牵头部室首先在相关部室之间沟通后,明确各部室职责,各负其责,并提前或同步对相关部室和分支机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分支机构新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及时与相关部室沟通,得到解决。

(三)完善会计结算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对各分支机构所有能够集中处理的业务,严格实现集中处理系统控制,通过总行核算集中处理,降低操作风险隐患。二是充分发挥事后监督的操作风险的集中管理功能,利用新的事后监督系统对各项业务处理的过程进行监控、实时预警,形成识别、计量、缓释、控制和处置的系统性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对操作风险的有效识别,提高事后监督效率和监督效果。三是继续做好银企集中对账管理工作,对现有对账系统进行改造,提高重点账户的对账监督工作,增强银企集中对账的有效性。四是强化分支机构现金的管理和监控职能,总行结算运行部要定期调研,加强分支机构柜员的现金动态的监控,严格柜员尾箱现金管理规定,超限额现金必须按规定及时上缴。

(四)逐步建立柜员绩效考核体系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分配员工薪酬,按业务的复杂度和贡献度设定业务权重,计算柜员的绩效分值,对柜员的业绩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考核以岗定酬,充分调动柜员工作积极性。为稳定会计结算队伍,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对于重要岗位的会计结算人员,可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操作风险承担程度,对岗位工资拉开差距,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五)加强对会计结算人员的有效培训

对会计结算人员的培训要讲究实用性,强调有效性,以往我行对会计结算人员的培训多次进行,有现场培训,也有视频培训。现场培训,因培训场地限制,造成人多不能保证培训质量;视频培训,因缺少监督,分支机构不重视,有的培训也没有达到预想效果。要继续加大对会计结算人员的培训力度,改进培训方式,增加业务系统的实际操作培训,提高会计结算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会计结算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操作风险识别能力。对新员工的培训要采取封闭培训,延长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要全面,减少新员工上岗后由于业务不熟悉形成操作风险。